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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至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及金額上限(或數量)新台幣1,813,460元整,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含圖說)100元,領標方式詳如附加說明欄
開標地點
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開標室(基隆市義一路一號三樓)
押標金額度
依參與投標之組別(共分6組)分別繳交之押標金,明細詳如附加說明欄內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達基隆市政府總收文室(20201基隆市義一路一號一樓)
履約期限
自訂約次日起至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或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或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額度:依參與投標之組別(共分6組)分別繳交之押標金明細如下:
第一組國瑞15.5噸押標金為新台幣17,724元整
第二組國瑞11噸押標金為新台幣17,926元整
第三組國瑞8.5噸押標金為新台幣19,809元整
第四組五十鈴6噸、6.2噸押標金為新台幣13,499元整
第五組中華6.9噸押標金為新台幣13,369元整
第六組福特2.6噸押標金為新台幣8,345元整
二、得標廠商得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三、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4樓財政處繳交購標費用並開立繳費聯單,持該單據至3樓採購採購中心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72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政府』,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基隆郵政第475號信箱。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五、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8年9月10日前提出。
六、本標案係採複數決標,投標廠商應將所報價組別之包商估價單(兼標單)分別置入各組標單封內供審查,未依規分別置入者視為不合格標。
*廠商投標文件以專人寄(送)本機關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第四組五十鈴6噸、6.2噸2008年份車輛零件及養護工具五金材料
品項名稱_2
第二組國瑞11噸2009年份車輛零件及養護工具五金材料
品項名稱_3
第三組國瑞8.5噸2009年份車輛零件及養護工具五金材料
品項名稱_4
第五組中華6.9噸2009年份車輛零件及養護工具五金材料
品項名稱_5
第六組福特2.6噸2011年份車輛零件及養護工具五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