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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監造案金額60.6萬元整,擴充期間為工程開工至驗收完竣。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466,500元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08/09/30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8/10/01 09: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8/10/01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4201122#19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1樓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
1.資格證明文件:
(1)工程顧問公司者:中華民國工程顧問技術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執業技師之執業執照影本。
(2)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執業技師或建築師執照影本、開業證明影本、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屬法人者: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及須檢附合作執業技師執照影本、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及合作同意書(切結書3)。
2.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
3.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代之,但依法不須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免提送。
4.廠商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ㄧ、投標廠商應確實了解採購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採購: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ㄧ(不足者以ㄧ日計)前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30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