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ric74428@mail.kl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壽山路7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基隆市政府總收文處(基隆市義一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專業技師事務所(登記營業項目包括交通工程或交通控制或智慧型運輸系統或資訊軟體等任一相關項目):A、技師執業執照。B、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包括交通工程或交通控制或智慧型運輸系統或資訊軟體等任一相關項目):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
(3)法人或團體:A、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B、組織章程。
(4)學術機構:應出具該學術機構同意委託投標授權書。
(5) 一般公司行號(登記營業項目包括交通工程或交通控制或智慧型運輸系統或資訊軟體等任一相關項目):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B、組織章程。
2、廠商納稅證明:若為特殊廠商(法人、團體、學術機構)依法無需辦理納稅者,可不必檢附。
3、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得以影本為之。
詳見招標文件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廠商得自購案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親至本府四樓財政處繳交文件費(新台幣三百元整)後,憑收據至本府交通旅遊處(交通工程科)領取招標文件,每次限購三份。
(二) 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100元,連同文件圖說費新台幣三百元整(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政府』,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 基隆市政府交通旅遊處(交通工程科)(地址:基隆市壽山路7號2樓)。
(三) 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廠商使用本系統網路下載招標文件時,應將系統發給之電子繳交憑據(*.tkn)電子檔使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憑證明細並放入外標封內以供本機關開標時驗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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