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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標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期間訂約日起3年內及金額(或數量)第一年(109)金額1,250,000元,第二年(110)金額1,25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本府四樓財政處繳交文件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環保服務業(需檢附清除廢棄物許可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契約履約期間為108年2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二)乙方於清潔維護工作開工後,每月完成後之次月5號前向機關提送前月工作資料,其內容包括月報表(工作項目、工作人數及時數、異常狀況及因應對策)、工作自主檢查表、勞工安全衛生檢查日誌表及工作照片(前、中、後照片)等資料申請驗收,驗收完成後,俟上級機關經費撥入後付款。
(三)得標廠商請至基隆稅務局或所屬各分局開立印花稅款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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