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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7,525,611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景觀工程:14,867,255元。
二、指標工程:13,920,67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否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未經採購審查小組審查之理由
本府尚未成立常設性採購審查小組,本案決標原則經簽奉核准採評分及格最低標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4天。
二、更正公告補充內容如下:
(一)截止投標期限延長至107年12月18日09:00止,廠商如於原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期限前依原招標文件內容投標者,其投標文件得經機關通知取回更正,或廠商得自行取回更正。
(二)標單(壹.七.1.4.1):柴油引擎發電機組排氣量7.2L以下,更正為12.8L以下。
(三)標單(壹.七.2.11.1.1):多針中和消/導雷器IPG-T3,廠商得更改為放電式避雷針。
(四)標單(壹.七.3.3.7.1):聚乙烯內襯鋼管及管件,直管,廠商得更改為不鏽鋼管。
(五)審查辦法(7-1):主要設備及建材為鋼結構、鋼筋、混凝土、電梯、金屬屋頂、配電盤、發電機、電扶梯、燈具、鋁門窗等10項,廠商應提出符合規定之產品廠牌至少一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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