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KLCGland02 已決標公告

基隆市全方位地理資訊系統建置案

基隆市政府 決標日:106/03/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藏識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00,000
原始預算
$ 5,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基隆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英佳
聯絡電話 (02)24201122#2404
機關代碼 3.76.57
單位名稱 地政處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聯絡人 吳英佳
聯絡電話 (02)24201122#2404
傳真號碼 (02)24227791
電子郵件信箱 glanda922@mail.kl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2樓地政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4樓財政處繳交購標費用新臺幣100元整併開立繳費聯單,持該單至2樓地政處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9 14:00
開標時間 106/03/29 14:3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期至106年11月30日;第二期至107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2)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註:使用發票者,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二項均需檢附)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正名相同時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C.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A.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例:截止投標日為106年8月1日,則該前半年以內之查詢日期為106年2月2日(含)以後,申請日為106年2月1日(含)以前者皆視為不合格》 b.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未使用票據者,向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申請,亦會發給本證明文件)。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d.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B.如須廠商具有製造及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維修及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視採購案性質,由本機關另行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載明中規定。 2.其它應繳納之證件 A.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B.切結書(正本)。 3.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規定,廠商得於106年3月20日前依相關規定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9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基隆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英佳
聯絡電話
(02)24201122#2404
機關代碼
3.76.57
單位名稱
地政處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聯絡人
吳英佳
聯絡電話
(02)24201122#2404
傳真號碼
(02)24227791
電子郵件信箱
glanda922@mail.kl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2樓地政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4樓財政處繳交購標費用新臺幣100元整併開立繳費聯單,持該單至2樓地政處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9 14:00
開標時間
106/03/29 14:3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期至106年11月30日;第二期至107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2)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註:使用發票者,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二項均需檢附)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正名相同時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C.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A.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例:截止投標日為106年8月1日,則該前半年以內之查詢日期為106年2月2日(含)以後,申請日為106年2月1日(含)以前者皆視為不合格》 b.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未使用票據者,向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申請,亦會發給本證明文件)。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d.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B.如須廠商具有製造及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維修及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視採購案性質,由本機關另行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載明中規定。 2.其它應繳納之證件 A.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B.切結書(正本)。 3.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規定,廠商得於106年3月20日前依相關規定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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