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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期間本(106)年度自決標日起至10月30日前辦理完竣。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立案證明書(影本)或學校出具同意投標公文(正本)。(第1類廠商應檢附)
2、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立案證明(影本)或由機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正本)。(第2類廠商應檢附,第3類廠商可選擇此項證明或職業訓練機構證明文件)
3、依法登記之社團法人:登記立案證書(影本)、法院出具之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機構章程(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第3類廠商應檢附)。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法院出具之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機構章程(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或會議紀錄(影本)(第3類廠商應檢附)。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登記立案證書(影本) 、機構章程(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4、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明(影本)。(第4類廠商應檢附)
5、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第5類廠商應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投標廠商注意。本採購為複數決標,預計決標為2家。2家廠商合計決標最高金額為新台幣845,640元整(每家廠商決標金額最高為422,820元整,含稅)。
二、2家廠商各負責初級班4班及進階班1班,合計10班。
三、若僅一家廠商投標則最高決標金額為845,640元整,初級班8班及進階班2班。
四、其餘注意事項請參投標須知等本府招標文件所述。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