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lg00908@kl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决標翌日起1年及金額(或數量)1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202基隆市中正區基隆市義一路一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含圖說)100元,領標方式詳如附加說明欄
開標地點
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開標室(基隆市義一路一號三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達基隆市政府總收文室(基隆市義一路一號一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倘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登記之所營事業頁面資料為原營利事業登記所登載之營業項目時,以經濟部商業司網路查詢系統「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結果為準):(1)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2)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4) E601010電器承裝業。(5)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6)E601020電子材料安裝業。(7)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8)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9)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2. 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對防空警報器具備專長與能力,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施作,於投標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者且裝設人員需具備經政府考試合格之甲種電匠或乙級技術士方能施作(投標時需提出相關證照)。(未附本項文件為不合格標)
(三)投標時檢附警報器型錄(影本),各項標示符合或優於本案規格。(未附本項文件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得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四樓財政處繳交購標費用並開立繳費聯單,持該單至三樓採購採購中心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72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政府』,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基隆愛三路郵局第475號信箱。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四、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6年05月16日前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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