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B0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路燈材料採購(單價標)

基隆市政府 決標日:106/02/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照貿易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06,935
原始預算
$ 2,872,000
底價金額
$ 2,527,360
決標折數
51.7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基隆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處公用事業科陳仁義
聯絡電話 (02)24223305
機關代碼 3.76.57
單位名稱 採購中心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聯絡人 工務處公用事業科陳仁義
聯絡電話 (02)24223305
傳真號碼 (02)24271638
電子郵件信箱 kl5431@mail.kl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2/08
原公告日 106/0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00元,領標方式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2/14 14:00
開標時間 106/02/14 15:20
開標地點 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開標室(基隆市義一路一號三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金額誤植,更正為新台幣140,000元整。 第二次更正公告: 一、本案招標文件之包商估價單部分內容有誤,其中項次12、13之項目內容漏值,更正公告修正項次12之項目為「600V級PVC電線5.5mm2」及項次13之項目為「600V級PVC電纜線2C*3.5mm2」;已領標之廠商請洽本府採購中心換領更正之招標文件或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本案延長領標及投標期限至106年2月14日下午2時0分,延後開標時間為106年2月14日下午3時20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達基隆市政府總收文室(202基隆市義一路一號一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40),電器批發業(F113020),電器零售業(F213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得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四樓財政處繳交購標費用並開立繳費聯單,持該單據至三樓採購中心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3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72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政府』,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寄達基隆郵政第475號信箱。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四、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6年02月02日前提出。 更正公告: 原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14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基隆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處公用事業科陳仁義
聯絡電話
(02)24223305
機關代碼
3.76.57
單位名稱
採購中心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聯絡人
工務處公用事業科陳仁義
聯絡電話
(02)24223305
傳真號碼
(02)24271638
電子郵件信箱
kl5431@mail.kl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2/08
原公告日
106/0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00元,領標方式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2/14 14:00
開標時間
106/02/14 15:20
開標地點
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開標室(基隆市義一路一號三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金額誤植,更正為新台幣140,000元整。 第二次更正公告: 一、本案招標文件之包商估價單部分內容有誤,其中項次12、13之項目內容漏值,更正公告修正項次12之項目為「600V級PVC電線5.5mm2」及項次13之項目為「600V級PVC電纜線2C*3.5mm2」;已領標之廠商請洽本府採購中心換領更正之招標文件或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本案延長領標及投標期限至106年2月14日下午2時0分,延後開標時間為106年2月14日下午3時20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達基隆市政府總收文室(202基隆市義一路一號一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40),電器批發業(F113020),電器零售業(F213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得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四樓財政處繳交購標費用並開立繳費聯單,持該單據至三樓採購中心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3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72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政府』,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寄達基隆郵政第475號信箱。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四、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6年02月02日前提出。 更正公告: 原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1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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