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24658695@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
(二)人員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投標者,應至少具備有建築、土木工程、水土保持、景觀或都市計畫等之專業背景人員,並提出證明文件。
(三)應檢附證明文件:請詳「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投標須知」第貳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取最有利標精神,再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2條之規定訂定「評審標準」,其中採購評選委員會總額5人,分別為外聘委員3人及本機關內派委員2人,成立評審小組辦理評審,並與取得優勝序位廠商辦理議價。
,二、投標廠商應就技術服務建議書內容提出簡報(簡報順序依廠商投寄標案之順序 為簡報之優先順位),且簡報須由計畫主持人以國語進行口頭簡報(器材自備),逾指定時間10分鐘,唱名3次未到場簡報者,簡報及答詢內容項目評分以零分計算。另廠商參與現場簡報之人員,以不超過5人為限(含操作設備人員)。
三、投標廠商依簡報順序進場進行簡報,簡報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簡報開始至第12分鐘按鈴一次,簡報第15分鐘按鈴二次,簡報者應立即停止),答詢採統問總答方式進行,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不包含委員詢問時間)。
四、優勝廠商評定方式:採序位法
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參加評審時,評審方式如下:
評審委員應依評審項目(詳如附件-評審委員評分表)評定各項得分(以小數點十分位四捨五入計算取整數),並將得分加總,如招標單位統計未達出席委員1/2以上對個別投標廠商之得分加總70分以上者,不列入評定序位。評定序位名次,依序為序位第1、序位第2、序位第3,序位第3以下均為序位第4,再以全部評審委員對於個別投標廠商序位名次總和最低者為最優勝,若以上兩條件皆符合,請廠商進場,宣布評審結果於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取得優先議價權,次為序位第2,依此類推;如序位名次總和相同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標價相同得以「擇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決標;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五、本採購案評審結果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公佈之。
六、經評定取得優先議價權之投標廠商(即序位名次第一名)應按本須知肆之規定辦理議價與簽約。議價成立之投標廠商藉故不依時限完成簽約或議價不成時,得由次優(即序位名次第二名)投標廠商遞補之,至多與再次優者(即序位名次第三名)為限。
七、投標廠商不論其評定名次先後,本府均不給予任何經費之補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