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ocaca@mail.kl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200元,領標方式詳如附加說明欄
開標地點
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開標室(基隆市義一路1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達基隆市政府總收文室(20201基隆市義一路一號1樓)
廠商資格摘要
a.種苗業(A101011)或種苗批發業(F101081)或種苗零售業(F201061)或花卉栽培業(A101050)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 。
b.廠商或其受僱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備有園藝或造景或樹藝師等相關技術士(含以上)證明(任1名),須提供勞保投保等證明文件。
c.廠商或其受僱人員具有相關樹木修剪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備有各縣市政府或勞動力發展署或福田樹木保育基金會或台灣綠化技術學會或樹木修剪相關訓練單位所辦理之樹木修剪訓練課程合格證明文件(任2名),須提供勞保投保等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得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每日辦公時間請至本府4樓財政處繳交購標費用並取得繳費收據,再憑該收據至3樓採購中心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72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政府』,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寄達基隆愛三路郵政第475號信箱。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四、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06年11月20日前提出並送達。
五、本採購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後生效;若採購預算未成立,廠商產生之相關備標費用不與退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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