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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2,758,998元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決標日起4年內及金額(或數量)3,810萬4,341元整(不含間接費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含圖説等)5000元,領標方式詳如附加説明欄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3樓 工務處(公有建築科)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3樓 工務處(公有建築科)會議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性質單純為學校與停車場的綜合案件,無需特定廠商資格。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押標金得轉爲履約保證金。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暸解採購標案内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四樓財政處繳交購標費用並開立繳費聯單,持該單至三樓工務處(公有建築科)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本案因書圖文件繁多,故不提供郵遞購領。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 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四.其他公告事項:
1.本案需於完成至信義校區一期新建工程並取得部分使用執照、完成部分驗收並俟學生遷入後,始可進行信義校區二期拆除改建工程。
2.本案施工地點地形特殊施工動線較為不佳,請投標廠商自行至工地現場勘查評估。
3.本案決標方式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分資格標、規格標(規格文件(服務建議書)審查及評選會)及價格標三階段依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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