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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w@mail.kl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3樓工務處公有建築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基隆市政府4樓財政處繳交文件書圖費每份600元整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3樓工務處公有建築科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1樓基隆市政府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至工程竣工後取得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並得執行業務之建築師,應檢附符合本案投標證件審查一覽表相關證件
附加說明
一、規劃設計補充說明:
(一)本案規劃設計內容以工作說明書第二條使用單位主要需求內容(詳學校及停車場使用需求資料),乙方應參考列入規劃設計作業中(如因預算因素,得於取得甲方同意後進行調整)。
(二)本工程總經費預估約3億91萬6,515元,預計拆除既有校舍3棟並新建校舍、停車場及週邊景觀等設施,採一次招標方式辦理,惟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甲方另行通知辦理)。
(三)本案若涉及臨接之面前道路寬度不符,請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1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自建築線退縮後建築,退縮地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四)有關本案基地地面(G.L)認定,請規劃設計單位依相關法令規定檢討整體基地範圍之高程設計。
(五)有關本案基地車輛出入口臨接道路寬度,請規劃設計單位儘可能檢討留設最大道路寬度,考量在不影響市立體育場結構及逃生避難動線之前提下,配合道路寬度修改該建築物兩側走廊之可行性。
(六)本案停車場需求應包含學校新建校舍之法定停車空間、市立體育場既有法定停車空間,及本府交通旅遊處提出至少100輛小型汽車停車位之需求為原則。
二、領取招標文件日期、地點:
凡欲參選之廠商限於106年9月28日上午11時前以專人領購或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一)專人領購:請至基隆市政府4樓財政處繳交文件書圖費每份600元整後至基隆市政府3樓工務處公有建築科領取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詳基隆市政府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如附件);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參選文件送審規定: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子法』辦理。
(二)投標廠商需將本評選須知第6條所列各項文件密封於證件封袋中。
(三)另投標廠商應填具價格標單1份(價格標單需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價格標單應密封於標單封袋中。
(四)提交參選文件時間地點:服務建議書15份、參選資格證明文件(證件封)及價格標單(標單封)各乙份併入「外標封」中,一併於民國106年9月28日上午11時前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府一樓總收文(基隆市義一路一號1樓)如基隆地區因天然災害宣佈停止上班之日數及各級主管機關臨時公布放假等,則予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四、本案廠商釋疑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至少為等標期四分之一(至106年9月11日)。
五、第一次更正招標公告說明:
(一)更正招標文件之「基隆市政府報價單」,依106年3月31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600092930號令修正發布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4條及第29條規定,更正原公告「基隆市政府報價單」下方服務費率上限說明欄位。
(二)補充招標文件之「廠商投標文件三聯單」,請浮貼於外標封背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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