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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3條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自106年8月21日起至106年8月29日下午2時20分前,親至本府財政處支付科繳交文件費(每件新台幣300元整)後,憑收據至本府產業發展處(漁業行政科)領取招標文件,每次限購三份,郵購者限於106年8月24日下午5時30分前(郵戳為憑)寄達本府產業發展處(漁業行政科)(地址:基隆市信二路301號3樓),並將文件費(每件新台幣300元整)以郵政匯票,抬頭寫明「基隆市政府」,附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但不得寫公司名稱,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
二、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若本(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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