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ing1713@mail.kl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5號(行政處庶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200元,領標方式詳如附加說明欄
開標地點
行政處庶務科會議室(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5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基隆市政府總收文室(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8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案技術服之自然人或法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得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四樓(財政處)繳交購標費用後,憑收據基隆市義一路5號(行政處庶務科)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110元,連同文件費用(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政府」,另請註明招標案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基隆市義一路5號1樓(行政處庶務科)收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四、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6年7月11日前提出並送達。
五、本開標日期僅資格標審查,資格符合之廠商另行通知評選簡報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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