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uyu@mail.kl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將保留原採購案後續擴充監造技術服務之權利,倘得標廠商於規劃設計階段表現良好,且具本計畫規模工程之監造履約能力,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得標廠商辦理議價作業,後續擴充期間、金額如下:
後續擴充期間:細部設計核定之日起3年內辦理採購。
後續擴充金額:概估工程經費約需7,040萬元,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含建築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推估監造服務費用約268萬3,2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府4樓財政處繳交文件書圖費每份400元整後至工務處土木工程科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後棟3樓(土木工程科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並得執行業務之技師事務所或顧問公司,相關證件須符合本案投標證件審查一覽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廠商之釋疑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至少為等標期四分之一(至106年4月3日止)
2.本次修正事項為增加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兼委任授權書),另外標封、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一併配合修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