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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年,金額為新台幣3,874,476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二、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已立案之法人或團體,其業務範圍列有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或兒童照顧等相關業務;或設有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委託案服務對象及服務事項符合其組織(捐助)章程及業務項目。
(二)組織健全並依法令及章程規定定期召開會議者。
(三)接受本委託案業經董(理)事會議或會員大會通過。
(四)具有辦理幼兒托育服務相關經驗者為優先。
(五)依法處理財務並具備配合辦理受託事項之資金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本案預算金額,則視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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