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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本府四樓財政處(支付科)繳交文件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環保服務業(須檢附清除廢棄物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預算經費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
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另經費如被部分刪減者,機關得調整其契約價金。
2.本預算經費係屬中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委辦經費,若該預算經費遭刪減或停撥
時,則依實作數量按契約單價辦理結算。
3.若因年度銜接關係,考慮清潔維護工作必須持續,乙方應依契約規定順延辦理維護工
作,並經函漁業署同意順延,款由漁業署補助款撥入後,依契約規定辦理付款。
4.因八斗子漁港碧砂泊區之遊艇碼頭泊區水、陸域已於104年2月起已採OT方式委外經營維護,該部分之清潔維護工作為OT廠商辦理。
5.八斗子漁港碧砂泊區綠美化區域,維護期間起於106年7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並扣除OT範圍)。
6.乙方於清潔維護工作開工後,於次月的五日內提出估驗明細表及施工照片、日報表、
自主檢查表等資料申請估驗,甲方派員核符簽認後,俟上級機關經費撥入後付款。
7.得標廠商請至基隆稅務局或所屬各分局開立印花稅款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4日內提出,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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