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121 已決標公告

基隆市和平島水資源回收中心及北港收集系 統截流設施委託操作維護

基隆市政府 決標日:105/12/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翰國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747,168
原始預算
$ 75,000,000
底價金額
$ 73,650,000
決標折數
90.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基隆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嘉伸.王嘉若
聯絡電話 (02)24201122#1918
機關代碼 3.76.57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3樓
聯絡人 陳嘉伸.王嘉若
聯絡電話 (02)24201122#1918
傳真號碼 (02)24335801
電子郵件信箱 scalbert@mail.kl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未來增購權利 : 擴充之期間109年1月1日109年6月30日及金額(或數量)12,500,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05
原公告日 105/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基隆市安樂路2段164號6樓工務處下水道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100元。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四樓財政局繳交文件圖說費後,憑收據至安樂行政大樓六樓工務處下水道科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19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0 10:00
開標地點 基隆市安樂路2段164號6樓工務處下水道科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1.1至108.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營業項目須包含「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水污染防治工程)或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二)納稅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其中納稅證明文件需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參選機構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可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代之。)。 (三)開標日前五年內曾承攬公、民營廢(污)水處理廠代操作及維護管理工作單一案件達本案預算金額五分之二(含)以上,即單一案件服務金額達30,000,000元(含)以上,並持有已完成之契約證明文件(影本),私有污水處理廠實績須經法院公證確認。 (四) 應附證明文件:實績證明,包括:承攬完成之驗收證明書,(如非政府機關核發者,應經法院公證),應載明標的名稱、設計平均處理(截流)水量、業主、承攬金額。 (五) 前述廢(污)水處理廠若為民有,其證明文件應經法院公證。 (六) 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本採購預算案尚未完成者先保留決標,待案算案完成後再行辦理決標。 2.本次修正工作說明書附件四水質分析項目及檢驗頻率建議表。 3.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下載修正文件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基隆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嘉伸.王嘉若
聯絡電話
(02)24201122#1918
機關代碼
3.76.57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3樓
聯絡人
陳嘉伸.王嘉若
聯絡電話
(02)24201122#1918
傳真號碼
(02)24335801
電子郵件信箱
scalbert@mail.kl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未來增購權利 : 擴充之期間109年1月1日109年6月30日及金額(或數量)12,500,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05
原公告日
105/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基隆市安樂路2段164號6樓工務處下水道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100元。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四樓財政局繳交文件圖說費後,憑收據至安樂行政大樓六樓工務處下水道科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19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0 10:00
開標地點
基隆市安樂路2段164號6樓工務處下水道科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1.1至108.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營業項目須包含「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水污染防治工程)或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二)納稅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其中納稅證明文件需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參選機構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可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代之。)。 (三)開標日前五年內曾承攬公、民營廢(污)水處理廠代操作及維護管理工作單一案件達本案預算金額五分之二(含)以上,即單一案件服務金額達30,000,000元(含)以上,並持有已完成之契約證明文件(影本),私有污水處理廠實績須經法院公證確認。 (四) 應附證明文件:實績證明,包括:承攬完成之驗收證明書,(如非政府機關核發者,應經法院公證),應載明標的名稱、設計平均處理(截流)水量、業主、承攬金額。 (五) 前述廢(污)水處理廠若為民有,其證明文件應經法院公證。 (六) 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本採購預算案尚未完成者先保留決標,待案算案完成後再行辦理決標。 2.本次修正工作說明書附件四水質分析項目及檢驗頻率建議表。 3.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下載修正文件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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