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l038@mail.kl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4號6樓河川水利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4樓繳交購標費用2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1樓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機關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公司或行號。
二、營業項目含機械工程業(E604)。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得標廠商須繳納得標價格百分之十之履約保證金
2. 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3.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至本府四樓財政處繳交購標費用後,憑收據至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4號6樓河川水利科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 75元,連同文件費用(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政府,另請註明招標案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基隆郵政第四七五號信箱。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4.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105年10月7日前提出,本府答覆招標文件釋疑期限105年10月7日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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