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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原契約條款不變的原則下,經簽奉核准後,得以換文方式後續擴充1年計980萬元,後續擴充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 學務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訂購機關工程完成驗收合格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請檢附個人納稅證明,並檢附執業執照、證書影本。
技術顧問機構檢附登記證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屬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勞務採購,經奉上級機關核可,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公開客觀評選出優勝廠商;複數決標。
二、本案為委託專業技術服務共同供應契約,採固定費率方式,年度執行經費上限為980萬元,決標家數上限為15家。
三、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四、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12年10月20日前提出。
五、領取招標文件日期、地點:
(一)凡欲投標之廠商限於112年10月20日下午5時前以函索、專人領購或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欲參選之廠商應自行考量領標及投標時程。
(二)專人領購:請於上班時間至本校總務處繳交文件書圖費每份200元整後領取招標文件。
(三)郵遞郵購:欲郵購者應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函索份數(以購買3份為限),並請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每份84元)之回件信封(28*39公分)並書妥收件人地址、姓名(不得為公司名稱)連同文件圖說費每份1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收款人:基隆市深美國民小學),於期限截止前以限時掛號寄達基隆市深美國民小學學務處函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掛號為例約須4日)。逾期不予受理(欲參選之廠商應自行考量領標及投標時程),基隆市深美國民小學郵遞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
(四)電子領標:詳基隆市政府電子領標作業說明(如招標文件);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六、本案資格標審查時間:112年10月31日上午10時於深美國小平面會議室,評選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資格標合格廠商。
七、本案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需為與本採購案相關之異業共同投標。
八、服務建議書撰寫格式請參閱評選須知,請將本校提供之「評分項目及服務建議書內容對照表」,依實際內容及頁次詳實填寫後,放置服務建議書第1頁,以利審核。
九、其餘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本案採固定費率,且價格不納入評選項目,參與投標之廠商免付投標標價清單(報價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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