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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出納組繳交文件費200元現金(若需郵寄 郵費另付100元)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F201020】【F201010】【F201030】【F201990】等
(一)廠商資格:
1.與招標標的有關,投標廠商應備至少下列資格之一項
(1).政府有關單位登記合格之農、畜、水產品批發業(零售商)之家畜家禽批發業
(2).畜產品零售業水產品批發業(零售業)
(3).農產品批發市場(零售業)
(4).蔬果批發業
(5).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業(零售業)
(6).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公司或行號,營利事業登記證登記有伙食材料買賣之營業項目,並於投標時提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履約能力證明:
1.提出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相關文件
2.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相關領標作業,依據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辦理。(專人購領:請至出納組繳交文件費現金200元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一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郵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已購買三份為限,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無須填寫廠商,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100元,連同文件費(若需郵寄 郵費另付100元)
二、本案依據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採用最有利標方式,採固定費率,評選出優勝廠商議價後(議內容不議價格)單價決標。
三、本案契約價金結算方式為每人合約單價*實際用餐人數計算。
四、相關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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