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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之廠商,並提出與該案承作有關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 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 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以上之證明文件,廠商於參加投標時,可先行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規定公開之資料網站,自行列印後提供機關辦理資格審查。 (3)對於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假設機關規定廠商資格必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才可參與投標;廠商於參加投標時提供之營業項目,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第壹章如何參與類項目為基準。 (4)招標文件規定「工廠登記證」為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一時,如果廠商屬於免辦 工廠登記之實際從事製造業者;可向採購機關提出以具結方式取代「工廠登記 證」。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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