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廠商115年1月14日至115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約日期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
(二)交通部分:
1. 2個班共派大型遊覽車2輛,每生每師一座位。遊覽車需為教育部所定年限之車輛,安全門不得加裝座椅。車資每人以單價計(含司機服務費、過路停車費,每車最多四十三人計),車輛不超過2家車種,車況良好之營業大客車,並由公路總局公告遊覽車業評鑑成績乙級以上。
2. 提供車輛須投保強制責任險、乘客意外險
3. 駕駛員:具職業大客車之駕駛執照,未曾有重大違規紀錄之優良駕駛員,服裝整齊,不可於車內抽煙、喝酒、說髒話,車上需備行動電話,但司機不可用行動電話、無線電聊天。未經本校同意不得任意停靠休息站或改變行程。
4. 車輛之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應於本活動出發前3天送達本校,出發當日驗車時,應提供正本受檢。未經本校同意,不得任意更換車輛及駕駛員。
5. 每車需配備電視、卡拉OK放影機、音響、飲水設備、滅火器、醫藥箱等。
6. 出發前先進行緊急逃生示範演練,含安全門與滅火器的使用。
7. 車輛或冷氣故障時,須立即換合格車輛,否則更換符合規定之車輛
8. 需有隨行機動車輛至少一台,如遇緊急狀況方能應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人力服務:
1. 指派總領隊領團1人、每班1位隨班領隊,至少3位輔導員隨班處理交通、膳食、 團康活動、導覽、協助駕駛員駕車安全工作及其他突發事宜。(領隊須具有經驗)。
2. 總領隊負責指揮旅程進度、晚會主持及各項聯絡事宜。
3. 輔導員須穿著制服不得有服儀不整、言行不雅之舉止,以免造成不良示範;晚間巡房必須以與學生同性別者執行巡房工作,於本案活動結束後,不得與學生留有任何聯絡方式。
4. 於活動前安排行前說明會。
5. 廠商需有護理人員一名隨行、簡易醫療器材,並於服務企劃書載明緊急醫護網,事先規畫最適宜之醫護路線,將需接受醫療之學生送往醫院救護。
6. 廠商需有備用便利雨衣,礦泉水每人每天至少1瓶,喝完可免費補充。
7. 身障生或特教生必須由家長或助理員陪同者,其陪同者1名應予以費用減免。
(四)餐飲服務: 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
1. 每餐以10人一桌為原則,必須在持有合法執照及具衛生單位檢驗合格證明(附影本)之餐廳用餐,以新鮮、清潔衛生及份量足夠為原則共計7餐(早餐2餐、午餐3餐、晚餐2餐),請於簡報時說明餐廳之地點、名稱、菜單、中式、西式、餐盒等其他相關內容,另需規畫旅程1天宵夜。
2. 桌菜需為七菜一湯,另含水果、飲料(因應學生因長期活動體力上之消耗,每桌應提供2瓶1000cc以上飲料供學生飲用),並附菜單,若有素食者亦應提供素食;遊樂園餐卷面額以至少200元提供,由學生自行採購。
3. 服務餐飲衛生由承辦廠商負全責,每餐應留備份,冷藏48小時,以備查驗,如有食物中毒之意外,承辦廠商需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並負擔所衍生之相關費用。
(五)住宿規畫:
1. 需依行程規劃,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簡報時說明住宿地點、設施設備…等其他相關內容。
2. 住宿飯店應為政府建物安全檢驗合格(最近一期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檢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3. 住宿地點以可提供舉辦大型營火晚會之場地為佳,或提供附近可在室外舉行大型營火晚會之場地,若遇雨需有雨天備案。
4. 為確保各行程銜接流暢性,請檢附相關活動規畫,於簡報時提出。
5. 每一房間住宿人數以4至6人房為主,不加床、不拆床、不併床。同班優先同房為原則。
6. 房間數需依學校之實際需要,足額供應(另預備若干房間,供校方調整之用)。住宿房號依校方要求,及早提供校方,俾便安排住宿事宜。
7. 房間內的生活日用品須依實際住房人數充分供應。
8. 每晚住宿飯店以不超過一家為原則(若參加人數過多,一家飯店無法容納,應於活動出發前10天報請學校核准同意)
1. 廠商需印製每位參加學生、老師一張名牌、收據及家長同意書。
2. 製作活動手冊:內容包括旅遊勝地介紹、實施計劃、工作人員任務分配表學生座位、車次、用餐桌次、寢室配置表。封面為彩色頁,內頁至少10頁以上,不得侵占他人版權。每生一冊,另加印6本為教師及行政使用。
3. 活動地點如有遊樂設施需檢附主管機關核發「機械設施定期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書」,如有安排山訓活動需檢附主管機關核發「山訓設施(結構部分)定期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書」(須檢附於證件封內)。
4. 門票可減免之身心障礙生(領有手冊)的繳費方式或門票退費方案。
5. 活動期間如遇特殊情形,例如:活動班級因各項法定傳染性疾病停課,則全部活動班旅遊期程延後進行,但以一次為限。如有再類似停課班級,則該班取消行程,辦理相關退費事宜。
(七)保險部分:廠商應依規定投保不低於法定金額額度之本活動責任保險。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中山區中和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