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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6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請到總務處出納組繳費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64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至114年12月15日前繳交最後一次報告(含各校用印完成)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之水利技師、水保技師、土木工程技師、大地技師、應用地質技師,或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之工程顧問公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1、專人購領:每日辦公時間請至本校總務處繳交文件費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德和國民小學」,另請註明標案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德和國小總務處基隆市文化路164號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14年1月2日前提出並送達。
四、1.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畫書,取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2.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若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經機關首長核准,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五、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六、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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