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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110年12月31日前及金額新臺幣80萬元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749,261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5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12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60日內完成設計,270日內完成圖面繪製,送台電審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21026號函提供之勞務採購文件資料辦理招標採購作業。
廠商資格摘要
(一)電機工程技師事務所須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電機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及電機技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電子領標:詳基隆市政府電子領標作業說明(如招標文件);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提交參選文件時間地點:服務建議書7份、併同參選資格證明文件乙份置於「外標封」中,一併於109年12月03日下午5時整前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121號),本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資格標審查時間:109年12月04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校校長室,評選時間由本校另函通知資格標符合之廠商,評選不進行簡報。
五、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60日內完成第一階段設計工作(詳需求說明書)。
2.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70日內完成第二階段圖面繪製,並送台電公司完成審查作業(詳需求說明書)。
(二)監造部分: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六、各期費用之撥付需俟補助款入庫後始能支付,另遇會計年度保留期間,甲方得暫停支付俟原因消失為止。
七、其餘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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