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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規劃與技術:本案工程為校園美感設計與施做,如由不同廠商承攬除招標作業費時外,且設計與施工理念不符,恐難達目標。
2.品質:為使廠商能達到良好施工成果,因廠商不同恐有難達成設計之品質,造成落差。
3.功能:為營造校園美感環境再地化,生態設施符合使用需求,不同廠商之設計訴求、創新及效能不同,難達同一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設計於決標後3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於機關通知日起60日曆天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第一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公會會員證。
(2)土木或園藝技師事務所:營業執照、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園藝技術服務項目者:該科別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
(4)合法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景觀設計相關業務者:營業登記或章程。
2、第二資格:
(1) E102011土木包工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者、EZ99990其他工程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會會員證。
(2)合法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相關業務者: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同時符合上開2種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4、投標廠商符合之上開資格之一部分,允許共同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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