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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領標期限113年7月8日(一)上午09時00分止。
2.本案於113年7月8日(一)上午09時00分截止投標。
3.本案於113年7月8日(一)上午10時00分假本校教師會議室進行開標。
4.本案預定於113年7月8日(一)上午10時20分假本校會議室進行廠商服務建議評選;評審時間如有變動,將另行電話通知廠商。
4.本案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現場領標地址:基隆市七堵區百一街 25號總務處。
6.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
7.付款說明:驗收完畢.補助款核撥學校後辦理請款。
8.本案履約保證金為20,000元、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10%、保固金契約金額3%。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至113年7月3日 12:00前,以書面向本校提請釋疑。
10.本案經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經簽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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