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武崙街20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C307010 服飾品製造業、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CH01030 文具製造業、CQ01010 模具製造業、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106020 日常用品批發業、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199990 其他批發業、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I501010 產品設計業、J799990 其他休閒服務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2.電⼦領標:廠商⾃公告⽇起⾄截⽌投標期限⽌得由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檔。
3.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4.廠商應於111年4⽉12⽇內履約完成。
5.機關向上級機關申請撥入採購款,於驗收完成後,且無相關待辦事項,⼀次付清全部款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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