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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13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
2.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證明有旅行業者。
3.投保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保單有效期限半年以上。
(二)廠商納稅證明:
1.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繳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註: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二項均需檢附)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服務建議書(一)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並按照評選項目書寫:
1.廠商公司狀況—含組織、人力簡介、業務範圍、經歷、特色等。
2.安排路線與行程,【應或得】含晚會活動乙場。(由各校自訂)
3.提供旅館之等級(依交通部觀光局核定之住宿等級)、個別房間之住宿人數、間數及旅館房間之簡介、住宿旅館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設立證明影本、最近一期之建
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檢合格證明文件影本、飯店同意住宿文件。
4.提供餐飲之簡介(含合法餐廳地點、名稱、菜單、宵夜)、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檢合格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設立證明
影本及衛生單位檢驗合格證明。
5.提供車輛—含數量、車型、廠牌、車齡、車況、內裝、安全設備等,必須交通監理單位當年度安全檢驗合格之43人座車輛,投保有強制責任險、乘客意外險,車輛不得超過2家車種
之5年內出廠之新車,駕駛員均應有合法職業駕(執)照。
6.其他特色及服務—含保險、低收入戶學生(優待方式,以9人估算)、製作及印發活動
手冊—內容應有活動計畫(本校提供)、觀光景點風光介紹、教學單元、住宿飯店逃生路線圖、住宿點最近醫療醫院電話、團康資料、車輛故障處理方式、特殊天候因應方案、防疫
措施、隨車專業醫護人員(證照影本先送本校核備)等。
7.廠商報價單一廠商應詳列組成費用之內容。
建議書格式:
1.原則以 A4 大小紙張作為製作,並以橫式書寫。
2.加封面、目錄及頁碼,並裝訂成冊。
3.內頁不含封面、目錄及附件以不超過○○頁為原則。(評選階段確認內容決定)
4.印製 9 份,供評選委員會評比時使用。
5.製妥後封袋彌封,併同相關投標文件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
相關證照:
如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遊樂區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安檢合格證件影本、住宿飯店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證明影本、今年度安檢合格證件影本及提供用餐餐廳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證明影本等資料於得標廠商簽約時繳交。
決標方式:
由評選委員評定優勝廠商依序辦理議價後決標(議價次數以 3
次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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