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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工本費100元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基隆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與招標標的有關,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公司或行號。
2.未受停權處分之合法廠商,且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衛生優良者。
3.即食餐食製造業(C19903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4分之1日(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之次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詳細日期見招標公告。提出,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2)收件截止日:106年8月11日10時分。
(3)開標日期:106年8月11日11時30分。
(4)開標方式: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5)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檢舉:
A.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B.基隆調查站(基隆郵政95號信箱、電話02-24663030-傳真02-24668888) 地址: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
C.依採購法規定受理調解或申訴之機關名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30
D.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基隆市義一路一號、電話02-24252423及傳真02-24234492)。
E.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F.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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