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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工本費200元
履約期限
經機關通之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20個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土木包工業以上依法登記合格得從事設立證明者或具有專業承攬能力之廠商或室內裝修業。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4分之1日(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之次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詳細日期見招標公告。提出,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2)收件截止日:106年1月19日上午10時0分。
(3)開標日期:106年1月19日下午11時30分。
(4)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以最低標決標。
(5)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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