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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572@ckjh.kl.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交100元文件圖說費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公司或行號。
2.其設立文件列有:家具及裝設品等相關類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4分之1日(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之次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詳細日期見招標公告。提出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2.收件截止日:105年12月1日11時0分。
3.開標日期:105年12月1日13時0分。
4.開標方式:第一階段資格標審查,第二階段規格標審查,第三階段價格標審查。
5.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若對本案規格有所疑義,請務必於期限內以書面提出。
8.依據基隆市政府103年第3次廉政會報會議紀錄函示,得標廠商必須於決標後一週內完成訂約用印。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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