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anghsou1122@yahoo.com.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5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152巷7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5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152巷75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專人購領: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152巷75號
2、郵遞購領: 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約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3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連同文件費(限郵政滙票並書明受款人
基隆市立碇內國民中學
,另註明標案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寄逹本校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 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4.釋疑期限:106/6/5~106/6/19
5.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採限制性招標作業。準用最有利標,並與經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依序位辦理議價後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