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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4年11月6日至114年11月7日7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J902011 旅行業
或與本案有關業務之公司行號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已簽准,未能於第1次公告取得3家之報價單時,改採限制性招標,逕就未滿3家之廠商報價單加以比價或議價,不受第1次公告需3家廠商投標方可開標之限制。
(二)開標時請廠商"務必出席",以保障自身權益:
1.本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如係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且與標價無關者,得允許廠商更正。
2.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
(三)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期限前(即民國114年5月2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於前項疑義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1/4;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並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各項時程預計如下:
1.截標時間:114年6月4日(三) 下午5:00 (地點:本校總務處)
2.開標時間:114年6月5日(四) 上午9:00 (地點:春風樓1樓校史室)
3.評審時間:114年6月5日(三) 上午10:10 (地點:春風樓1樓校史室)
(五)更正評審須知暨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參加教師為5人
(五)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立百福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