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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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6基隆市七堵區東新街20號事務組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室內裝潢業(E801010)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諮詢洽總務處-林慧昀小姐,聯絡電話:(02)2456-1274 轉336。2.招標規範諮詢洽總務處-王淳純或林慧昀小姐,聯絡電話:(02)2456-1274 轉331或336。
3.非公司負責人參加需附授權書並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4.請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需加蓋公司及負責⼈章)1份。
6.請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請附切結書。
8.得標廠商請⾄基隆市稅務局或所屬各分局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9.請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10.票據信用資料查覆『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五.機關應於補充投標須知及公告附加說明欄將『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加入,以杜絕廠商疏忽引起之爭議,增進採購效率。」
餘詳投標須知。
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 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可以提出疑義的期限為115/05/12-115/05/16。
承攬廠商資格(營業項目代碼):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室內裝潢業(E801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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