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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凡領有經濟部公司執照,且所營事業需有即食餐食製造業(C199030)或其他餐飲業(F501990),才得應徵評審
2.經濟部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
3.公司聘任之營養師具有營養師證書、廚師具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
4.相關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5.繳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文件。
6.未列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相關機構不良廠商名單內。
7.營業項目(營業代碼)為:即食餐食製造業(C199030)或其他餐飲業(F501990)
(二)廠商納稅證明:
1.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繳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註: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二項均需檢附)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履約能力證明: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及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ww.gep.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2) 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6年06月18日前提出,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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