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C006 已決標公告

105學年度學校午餐團膳(桶餐)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

基隆市立八斗高級中學 決標日:105/06/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欣欣團膳食品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762,500
原始預算
$ 7,762,5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基隆市立八斗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76.57.95.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施麗玲
聯絡電話 (02)24692366#31
機關代碼 3.76.57.95.24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基隆市新豐街100號
聯絡人 施麗玲
聯絡電話 (02)24692366#31
傳真號碼 (02)24691344
電子郵件信箱 a24622470@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基隆市新豐街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00元,請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6/17 09:00
開標時間 105/06/17 10:0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基隆市新豐街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基隆市新豐街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5年8月30日至106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與招標標的有關,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公司或行號。 2.未受停權處分之合法廠商,且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衛生優良者。 (二)廠商納稅證明: 1.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繳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註: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二者均須檢附)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履約能力證明: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等。(聘任之營養師需具有營養師證書及廚師具有中餐烹調技術士 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一般領標:自公告日起至105年06月16日(星期四)16時00分,於上班時間至本校總務處購買【地址:基隆市中正區新豐街100號。電話:(02)24692366】,費用每份新台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資72元整。 (二)電子領標: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ww.gep.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一般投標:自公告日起至105年06月17日(星期五)09時00分止,掛號郵寄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至本校總務處。 (四)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5年6月16日前提出,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立八斗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6/1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7.95.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施麗玲
聯絡電話
(02)24692366#31
機關代碼
3.76.57.95.24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基隆市新豐街100號
聯絡人
施麗玲
聯絡電話
(02)24692366#31
傳真號碼
(02)24691344
電子郵件信箱
a24622470@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基隆市新豐街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00元,請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6/17 09:00
開標時間
105/06/17 10:0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基隆市新豐街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基隆市新豐街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5年8月30日至106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與招標標的有關,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公司或行號。 2.未受停權處分之合法廠商,且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衛生優良者。 (二)廠商納稅證明: 1.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繳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註: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二者均須檢附)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履約能力證明: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等。(聘任之營養師需具有營養師證書及廚師具有中餐烹調技術士 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一般領標:自公告日起至105年06月16日(星期四)16時00分,於上班時間至本校總務處購買【地址:基隆市中正區新豐街100號。電話:(02)24692366】,費用每份新台幣1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資72元整。 (二)電子領標: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ww.gep.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一般投標:自公告日起至105年06月17日(星期五)09時00分止,掛號郵寄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至本校總務處。 (四)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5年6月16日前提出,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立八斗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6/17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