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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6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與招標標的有關,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公司或行號。
2.未受停權處分之合法廠商,且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衛生優良者。
3.即食餐食製造業(C199030)。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如受暫停供(膳)餐之處分或停業時,應洽其他廠商協助該期間供餐或提出其他非自行供餐方案;得標廠商如受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部分或全部)之處分、歇業或解散時,機關得與本採購案評選次序位廠商辦理簽約供餐,以避免供餐中斷。
2.自本招標案公告日起至履約最後日之期間內,中央或基隆市政府對獎勵金、契約內容及招標文件如有新規範(或統一之規範),得標廠商需配合依新規範(或統一之規範)辦理訂約、修正契約或契約變更。
3.開標(資格審查):112年6月6日(星期二)上午11時00分。
4.評選:112年6月8日(星期四)上午10時。
5.議價:112年6月13日(星期二)上午11時(另行通知優勝廠商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