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00基隆市仁愛區基隆市光一路28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cyifan@mail.kl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基隆市光一路28號2樓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基隆市光一路28號3樓(本所3樓調解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採購公正,避免無誠意標單情形及確保承攬廠商履約能力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得標後未依約履行,延誤或未完成勞務,影響機關業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基隆市光一路28號2樓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完工或施工總價已達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登記依法納稅且登記營業項目得承攬本案之廠商(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E401010疏濬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依政府採購法第28條規定訂定之招標期限標準,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訂定等標期為14日以上,另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規定,應於115年5月14日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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