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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76.57.3.5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登記依法納稅且登記營業項目得承攬本案之廠商。
(二)於投標時須檢附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以及施藥人員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參加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特別是「投標須知招標資訊詳述資料」應優先詳讀。 2.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證件封內,俾本所查驗。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或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三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逾期者不予受理。
5.開標後當場進行決標,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6.如開標未達三家廠商以上投標,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就投標廠商家數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比價、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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