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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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資料每份200元,郵購者須附回郵票資每標件130元,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依其他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請至暖暖區公所(基隆市暖暖區東勢街二號)二樓 出納室繳交文件圖說費後憑收據至經建課領文件或採電子領標。領標期限自即日起至107年1月2日下午17時止。
二、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
文件圖說費新台幣200元整。
三、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請於107年1月3日上午09時00分前親自送達或郵寄寄達本所﹝基隆市東勢街二號﹞,以郵寄方式請考量郵遞時程。
四、
開標、企劃書審查、議價日期地點
107年1月3日上午9時30分整假本所三樓會議室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本所擇期另行通知進行簡報評審作業,議價時間視評審結果由機關另行通知。
五、
其他
一、投標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
二、標函應於投標期限前郵寄至基隆市暖暖區公所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以本所收件時間為準〉。
三、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本所如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電視新聞等媒體公告停止上班者,其投標截止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時間截止,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之次日同一時間舉行。
四、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採購,倘投標廠商家數未達三家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進行開標、後續評審及議價程序。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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