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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自決標完成訂約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及金額(或數量)在不超過新台幣480,000元整之額度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對乙方保留依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68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68號2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登記依法納稅且登記營業項目有園藝服務、景觀工程、廢棄物清除、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之一者。
(二)投標廠商需檢附合格廢棄物清除或清理許可證明,許可項目含一般廢棄物。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之包商估價單兼標單使用,投標廠商報價以阿拉伯數字為準。
2.決標原則:以本機關計算廠商實際標價最低者,且不逾本機關核定各項標的底價乘以預估數量乘積加總之和為得標廠商;廠商實際報價以本機關將廠商所報各項投標報價乘以預估數量乘積加總之和計算為準。
3.本所就預估採購數量有增減之權利,並依實作數量結算。
4.投標廠商比減價時,各項單價減價後之報價均不得超過前次報(減)價格;其比減後各項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乘積加總之和亦不得高於前次最低標價廠商加總之和,否則視同放棄下次比減價之權利,各項單價欄位如有未填者亦同。
5.本採購案之投標廠商某項目單價有明顯不合理或有特殊情形,本所有權以決標時廠商各項單價乘預估數量乘積加總之和與預算之預估總價比例調整之。
6.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招標截止收件前二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7.(一)疑義、異議受理機關:本招標機關。
(二)檢舉: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基隆市調查站(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基隆市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及傳真02-2423449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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