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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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自決標完成訂約日起至106年12月1日止及金額(或數量) 在不超過新台幣480,000元整之額度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對乙方保留依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68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付現金100元憑收據至民政課領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168號2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登記依法納稅且登記營業項目得承攬本案之廠商(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A102080園藝服務業)。
(二)於投標時須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之包商估價單兼標單使用,投標廠商報價以阿拉伯數字為準,不適用本投標須知第陸節第一項第一款投標以中文大寫總價為準之規定。
2.決標原則:以廠商所報各項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乘積加總之和最低,且各項單價加總之和不逾本採購案核定底價者為得標廠商。
3.本所就預估採購數量有增減之權利,並依實作數量結算。
4.投標廠商比減價時,各項單價減價後之報價均不得超過前次報(減)價格;其比減後各項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乘積加總之和亦不得高於前次最低標價廠商加總之和,否則視同放棄下次比減價之權利,各項單價欄位如有未填者亦同。
5.本採購案依投標須知第捌節第三項第三款,投標廠商某項目單價有明顯不合理或有特殊情形,本所有權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6.本案以決標之單價乘積總和為訂約金額。
7.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招標截止收件前二日)106年01月18日前提出。
8.(一)疑義、異議受理機關:本招標機關。
(二)檢舉: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基隆市調查站(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基隆市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及傳真02-24234492)。
9.請領金額已達契約金額上限時或契約剩餘金額未達新台幣20,000元時,本所得通知得標廠商終止契約,辦理結算驗收。本勞務施作項目及地點由本所指定,得標廠商應於本所指定之期限內完成後,函報本所進行勘驗合格方得辦理驗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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