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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正信路205號(基隆市公車處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正信路205號2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 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書。
3.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合格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機構」,其認可類別具「巡迴一般健檢」,有效期限應較契約規定期限長。
(https://hrpts.osha.gov.tw/Home/CertifiedHospInfoSearch)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醫師、檢驗師、護理人員及醫事放射師(士)相關證照、執業執照證明影本及參加各級勞工或衛生主管機關辦理有關職業醫學、職業衛生護理或職業安全衛生訓練結業證書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為避免投標廠商因身分致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請確實填具「關係人身分揭露表」,如經閱覽後確認無表列情事者,請逕於簽名欄簽名。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招標文件後投標。
三、廠商投標文件以專人寄(送)至本機關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14年9月15日前以書面提出並送達。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