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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正信路20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僅提供以現金方式繳納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規劃電動大客車招標文件及監工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規劃電動大客車招標文件及監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正信路205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全部工程或採購案完工並經機關辦理驗收及結算等事宜,並且監督三年營運階段監控系統穩定度,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
2.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勞務實績文件影本,如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不得參與後續開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場站範圍依本處現有分站實際使用場地為原則,國家新城分站租地範圍擴大約5,000坪。
2.本案契約書.工作說明書.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及外標封.證件封.標單封等招標文件已修完成,該文件將於變更公告時抽換文件,並且於備註契約書...等修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