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正信路20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正信路20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F114010汽車批發業、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F214990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F401010國際貿易業、CA01070廢車船解體及廢及鋼鐵五金處理業、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G101051遊覽車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JA01010汽車修理業、JA01990其他汽車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處辦公室位於基隆市信義區正信路205號2樓行政室繳交購標費用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100元,連同文件費用1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另請註明招標案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20146基隆信義區正信路205號2樓行政室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