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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力,機關將視廠商112年履約及服務情形,決定113年是否洽原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10日止(擴充範圍,機關得依需求於範圍內調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1,999,800元(後續擴充部份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並得以換約方式辦理,實際價金金額以113年預算核定金額為依據)。如原契約條件或價金有所異動則另與廠商辦理議價(議定服務內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資格:以下三項兼具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一、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合格醫療院所。
二、篩檢服務人員資格:
(一)篩檢服務第一階段應有專業證照人員(包含內科或家醫科醫師、牙醫師、婦產科醫師、護理/醫事/檢驗人員)至少14人及其他行政人員或志工,至少70人,各場次服務人力比約1:5。
(二)第二階段應有專業人員(包含醫師、護理)至少5人及其他行政人員至少10人。
(三)實際操作服務之醫、護、檢驗專業人員,須領有醫師/護士/護理師/醫檢師/生等執照,檢具相關執業執照影本,並依規定辦理支援報備事宜。
三、請投標廠商依據預配合承接本案之檢驗單位填報需求說明附件5【投標檢驗廠商之實驗室基本資料表】,填報方式請依據附件5內填表說明辦理。
1、 配合本案之檢驗機構需為通過認證實驗室,投標時,須檢具案內全部檢驗項目(包含血液常規、生化血清、尿液常規、糞便潛血)通過認證證明文件且為認證效期內。
2、 需檢具最近兩(110-111)年內至少通過一年的案內全部檢驗項目能力試驗之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衛生局行政科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