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k7635@klc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572,081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合法登記之室內裝修業(E801060)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 (E101011)。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若免納者,請繳交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局2樓行政科出納繳交購標費用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99元,連同文件費用(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衛生局」,另請註明招標案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基隆市衛生局行政科(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8年09月2日10時前提出。
四、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招標公告之開標日期前一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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