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整,現金付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以下三項兼具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一、為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合格醫療院所。
二、篩檢服務人員資格:
(一)第一階段應有專業證照人員(包含內科或家醫科醫師、牙醫師、婦產科醫師、護理/事/檢驗人員)及其他行政人員。
(二)第二階段應有專業人員(包含醫師、護理、藥師)及其他行政人員。
(三)實際操作服務之醫、護、檢驗專業人員,須領有醫師/護士/護理師/醫檢師/生/藥師/生執照,檢具相關執業執照影本及闔家歡篩檢相關訓練,並依規定辦理支援報備事宜。
三、請投標廠商依據承接本案之實際協力檢驗單位填報附件5【投標檢驗廠商之實驗室基本資料表】。
1.配合本案之檢驗機構需為通過認證實驗室,投標時,須檢具案內全部檢驗項目(包含血液常規、生化血清、尿液常規、糞便潛血)通過認證證明文件且為認證效期內。
2.需檢具最近兩(106-107)年內至少通過一年的案內全部檢驗項目能力試驗之證明文件。
四、本案因性質特殊允許分包,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一併檢附分包契約書正本,分包契約內容 應包含本案實際分包項目,若分包契約未註明之項目不允許分包及決標後提出分包要求。本案允許分包項目如需求如下本案允許分包項目詳如需求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局2樓行政科出納繳交購標費用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99元,連同文件費用(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衛生局」,另請註明招標案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基隆市衛生局行政科(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二樓)。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8年03月27日17時前提出。
四、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招標公告之開標日期前一日。
五、複數決標:機關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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